编者语: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通过了法考的法科生考入法院,有谁能说不是奔着当法官去的?司法的现实是,工作满五年之后才有资格参加法官遴选,遴选是同样学历资历的本院十几名同事竞争一两个名额,连续几次遴选失败后,身边还是年年十几个人竞争一个或两个名额,是否还有勇气继续参加竞选呢?
人生要有梦想,有梦想才有动力,一路走来,却发现“梦想”早已不知行踪。2012年8月,大学毕业的我,经过法院系统的公务员招考,进入S省某市下面的县级基层法院。虽然入院之前就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但由于上级一直没有审批,一直从事的是书记员工作,直到2015年底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据了解,同期的检察院助理检察官一直正常任命。白白浪费了两年时光,直接让我错失了第一次大面积的入额机会,尽管年轻人机会也不大。2016年司法改革来临,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司法审判经验才可以报名,我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遂被转为法官助理。12年、13年及之后,基层法院大量扩招公务员,同期十几个人涌入了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入额的前两轮,资历老的、具有审判资格的前法官们纷纷入额,剩下的,我们十几名同龄人需要竞争每年或是隔年才有的一两个入额名额。几轮下来,我真切的体会到了法官梦想开始变得遥远。目前本人所在法院,员额法官33人,具备资格的法官助理11人。如果不增加员额法官名额的话,指望员额法官退休或是主动申请退额,需要10年左右消化跟本人前后同期进入法院的年轻人,这还没有考虑再后来进入法院的人员。真正让人丧失信心的还是考核机制。100分,分为笔试40分,民主测评18分和业绩考核42分,2021年前,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全部由在编在岗人员打分决定(其中院党组占比30%、中层正职占比30%,一般干警占比40%)。笔试分数差别本不大,即使考的分数再高,后面测评低,还是会被和谐了。本院一个同事笔试第一,领先二三分,最后被民主测评的打分直接反超。2021年,省高院出具考核办法,将业绩考核改为着重考察辅助办案数、调研宣传奖励等,压缩了主观打分的占比。本以为希望来了,着重考核办案数了,结果又失望了。业绩考核分为辅助办案绩效60分、年终考核5分、各项调研成果个人奖励5分等。辅助办案绩效上有封顶,下有保底(分数差距5分以内),最后的结果是,三年辅助一两千案子不如一个办了几十个案子但是年终有优秀考核或者一篇调研文章。领导给出的理由是让大家重视调研宣传。举个例子,我们院里一个休了一年产假、半年在扫黑除恶办,最近三年辅助案子数很少的,因为奖励和考核多,直接逆袭,成功进入了面试环节,辛辛苦苦辅助法官办案的多被和谐。情况类似的,一起进入面试的还有研究室的一名法官助理,尽管研究室主任只要求办案60%,奈何人家也有调研加分。中间本想主动放弃,不参加笔试后面的程序了,被领导告知报名了就不允许放弃,就是陪考也得陪下来。法院本应是规则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法官是确保规则和法律实现的践行者,为什么也变得如此“人情”,还是一直都是这样的“人情”?规则的改变,都是以领导研究的理由出台,个人只能服从!在业务部门每天忙于送达调解、文书制作,有的团队一年半了三四百件案件,可临到绩效评比、晋升测评,结果往往不如那些兼职辅助审判的。法官入额,只要业绩办案数好、质量好,无违法违纪,为什么还需要掺杂了太多“人情”考量的民主测评打分?一般把精力投入到办案中的法官助理和法官,对于人情往来、潜心关系培养之类的肯定顾及不上,民主测评一般分数很低,反而是那些为领导服务、不搞业务从事调研宣传的,民主测评分数都很好。法官遴选标准,应该向哪类人员倾斜?退一步讲,即使民主测评,也应该公开唱票,把成绩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以免让人浮想联翩!或是将笔试放在最后环节,先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并公示成绩,最后笔试完毕将分数折算公布即可。现在领导可以根据笔试和业绩分数,在民主测评上倾斜,他想让谁入就可以让谁入。十年的五级法官助理,早已为人父为人夫,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压力早已压得喘不过气,连辞职的勇气也没有了。人生有几个十年让人去尝试?怀揣着法官梦想考入法院,十年的熟悉工作让自己感到法官工作是那么的触手可及,却年复一年的被平时工作的繁琐、家中的琐碎、遴选的残酷磨砺的遥不可及。环顾四周,五年以内,只有一个员额退休,这意味着,如果没有额外增加编制的话,今后几年连入额的机会都没有,即使有了,也还是十来个人竞争跟别的法院争来的几名名额。问题是,别的法院哪个不在喊着案多人少,会轻易的让出名额呢?三轮遴选失败,未来结果不可预测。很难想象,十年后四十多了,还是法官助理一枚,是否还有入额的冲动和承担高负荷工作的勇气。也许到时会选择干法警或者行政岗位,不会从事法官职业,法官梦从此说再见。用毛不易《牧马城市》的歌词总结:防不胜防是悲伤,后来才把成熟当偏方,当所有想的说的要的爱的都挤在心脏,行李箱里装不下我想去的远方。把烦恼痛了吞了认了算了不对别人讲,谁还没有辜负几段昂贵的时光,若男孩笑了哭了累了说要去流浪。。。 往期文章: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意见:明确了法官转任辅助行政人员后的对应职级;重点职位领导同一职位满10年的必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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